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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工賺錢,豈可去當「車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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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工賺錢,豈可去當「車手」?

  葉雪鵬(曾任最高法院檢察署主任檢察官)

 

前些日子,臺中市警察局的刑警大隊與警政署刑事警察局聯手偵破了一個詐騙的犯罪集團,一舉逮捕了十三名集團成員,嫌犯中竟有九人是國中同學,他們從國中畢業後分別進入兩所高職夜校就讀。在學校放假期間,明的是打工賺取學雜費用,暗地裡卻是加入詐騙集團,集體從事違背良心的行騙工作。

這些年輕人所以會混進詐騙集團,與那些詐騙老手一起狼狽為奸,起因是獲案的嫌犯中,一名張姓的年輕人,十九歲那年自臺中市一所高職畢業後,由於好的工作輪不到他,低的工作又不願屈就,心中只是想一步登天馬上賺大錢。眼高手低,當然找不到適合工作,便向原就是專幹無本生意的詐騙集團成員的高姓朋友請益賺取大錢之道,高姓朋友順勢將他吸收,成為詐騙集團的一員,擔任「車手頭」的幹部工作,負責吸收新「車手」加入。張姓嫌犯就以高額佣金作為誘餌,慫恿一些流連在網咖中的中輟生,或者是手頭拮据,亟想打工賺錢的同學加入。

「車手」,是「詐騙集團」的名詞出現後附隨而來的新名詞,出現這個名詞的成因,已經難以查考,通常是指一些不瞭解行騙內情,只是替詐騙集團從事跑腿領款、提款的工作的人,所以,在理論上「車手」不是詐騙集團的核心人物。詐騙集團的內部,也有一些潛規則,主要的行騙工作,是由集團中只出聲不現身的「老鳥」,運用三寸不爛之舌,以種種說詞,用電話把行騙對象騙得團團轉,無法分辨什麼是真、什麼是假以後,再由「車手」扮演地檢署、法院的「書記官」或者其他角色來接棒。這些詐騙「老鳥」大都是藉詞被害人的銀行帳戶因為涉及刑案,已經被「檢察官」或者「法官」下令扣押,帳戶內的存款必須提出來交由「檢察署」或者「法院」保管。一些老實而資訊不明的被害人,被騙得誤信為真,乖乖地前往銀行或金融機構把錢提出,擺在家中等候「檢察官」、「法官」親自或者指派「書記官」光臨取錢去保管。這時「車手」們便用各種偽造的證件與文件,假扮官員現身取錢。如果被害人心存觀望,沒有聽從指示提款,一些膽大妄為的「車手」,甚至會緊追不捨,陪同被害人前往金融單位領款。總之,錢不到手是不會甘休的!這樣做法,不出事才怪呢?

以過去破獲的案例來看,大多數的「車手」都是在取款的時候被逮,受到法律的懲處。那些躲在幕後只出一張嘴,不去直接面對被害人的「老鳥」,由於火還沒有燒到身上,仍然躲在幕後繼續進行行騙勾當。詐騙「老鳥」甘願釋出高額的犯罪所得當作「佣金」,讓那些不明就裡的年輕「車手」去衝鋒陷陣,一旦出事,犧牲的是為錢賣命的「車手」。不經過一番抽絲剝繭的追查,還輪不到「老鳥」進牢房。所以,「車手」的折損率非常高,需要經常補充新血。一些剛邁進社會的年輕人,只貪圖眼前的工作輕鬆、報酬高,不去細想一旦落網的後果,前仆後繼往犯罪深淵中跳,這些莽撞的短視行為,不但無法賺到人生的第一桶金,卻毀掉了自己的錦繡前程,也間接助長為害社會的詐騙犯罪!

 做「車手」只是幫著提領詐偽欺罔得來的錢財,為什麼會說成如此嚴重的後果?不錯,詐欺罪依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第一項的規定,法定最重本刑雖然是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但也可以依最輕本刑判處拘役或罰金。情節輕微,顯可憫恕的,甚至可以依刑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免除其刑」,也就是行為雖是犯罪,但免去了應服的刑罰,所以是一種不得上訴第三審法院的輕微犯罪。不過,這些配置「車手」,透過電話行騙的詐欺犯罪集團,在國內已經橫行了十多年,不知有多少人被騙上當,尤其是一些孤苦無依的老人,辛苦多年的儲蓄,一夕之間,蕩然無存。騙徒的行徑,可說是已經達到天怒人怨的地步,一旦被查獲,法官鐵定不會認為情節輕微,從輕發落。否則社會各界便會譏為不食人間煙火,毫不留情地送他一頂「恐龍法官」的大帽子!

或許有人覺得,「車手」只是詐騙集團中的外圍人員,負責提款、領款的工作而已,怎可與那些詐騙的「老鳥」同罪?真的持這種想法的人,可說是大錯特錯了!因為刑法第二十八條規定:「二人以上共同實行犯罪之行為者,皆為正犯。」詐欺的犯罪在刑法上不是即成犯,從起意行騙,鎖定行騙對象,實施行騙,一直到錢財到手,每一環節,都是構成詐欺犯罪的要件。只要有參與犯罪要件的行為,就是犯罪的正犯,不必每個環節都要參與。實施詐欺的目的既在騙取他人錢財,則提錢、領款當然構成犯罪的要件行為。如果這個犯罪是「老鳥」和新手聯手所為,「老鳥」與新手都是同一罪名的正犯,只是法官可以視情節,參與的程度,對新手的量刑從輕而已。

這些近於職業性的詐騙集團,過去獲案後是依法定本刑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法第三百四十條的常業犯,或者依同法第五十六條所定,加重法定本刑至二分之一的連續犯處斷,不問犯了多少案件,都只論以一罪。也就是說最重只能判處有期徒刑七年半。這些有利被告的法條已被修法刪除。目前是一罪一罰來處理,詐欺得財幾次,就判幾次罪刑,再加起來定應執行的刑期,最長可以定到三十年。幾天以前,臺中地院對一名犯了詐欺罪四十四次的李姓「車手頭」,判處八年十個月的有期徒刑。「車手」的工作雖然輕鬆,賺錢容易,但犯罪行為一旦事發,就會讓一個有為青年,蹉跎了大把青春!到時候想再回頭向上,可不是那麼容易!打工千萬不可找上這些害人又害己的工作!(本文登載日期為102225日,文中所援引之相關法規如有變動,仍請注意依最新之法規為準)

【問題與討論】

一、學生應如何安全選擇打工?

二、如何識破詐騙的手法。

發布日期: 2014/09/18
發布人員: 陳映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