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討網際網路資訊的是非判斷問題
通識教育中心助理教授 孫宏仁
一、前 言
由於Internet的無遠弗屆使用功能,於是全球各地關心共同議題的使用者,舉凡政治、社會、人文或科技等等廣泛的議題,早期就利用Email形成討論群組,交換彼此的心得與意見。
此種群體不同於傳統社區有地域的限制,也不需有真實的人跟人間實際接觸,無形中全球形成一種在網路上打破種族的歧視、語言的隔閡的群體,這種群體被稱為虛擬社區(Virtual Community)。
Website與Blog能結合,還可以掛上個人的PPT.檔案,未來虛擬社區的進步與發展,更是會超出想像的。假設未來影像立體化,則虛擬社區很可能將不同的人,「立體」到桌面上,形成一個立體虛擬會議。
因為,網路平台多功能的出現,形成無限上綱資訊的上傳。因言論的自由、傳輸的無限制,相對的問題漸漸浮出,不僅在網路虛擬世界氾濫成災,甚至延伸影響到現實生活甚鉅,也影響到社會治安問題,甚至於國際治安問題。因此,網路世界中資訊的盲點,其缺陷問題到底在何處,值得教育當局省思因應對策。因為,網際網路的內容,小則影響個人人格,大則已牽涉到全球的法治問題,是不得等閒視之。
基於此,本文試就「網路文字著作財產權的是非判斷問題」、「網路影片播放內容的是非判斷問題」和「網路情色資訊內容的是非判斷問題」等三大方面來探討。
二、網路文字著作財產權的是非判斷問題
(一)書籍著作財產權的是非判斷問題
一位署名為「小糖果の情愛手札」在其部落格上,寫了段相當感慨的話:「如今要出書賺點錢,卻有人刻意中傷說我書是請人家代筆的。」一個部落格若沒有人氣,版主貼了露點照片或是寫著露骨一點的性慾文章,甚少人會去注意而去檢舉。
當部落格有了名氣之後,網友的標準,隨著閱覽人數的增加,對版主的要求也就越多也越嚴苛。版主的文章若稍有點露骨,都會被指責,性感一點的照片也會被認為是色情圖片。此種現象即是所謂「人怕出名」。
網友會認為版主的出書是代筆,因素可能平常與人在網上互動的文筆語氣出了問題。更有可能是網友只是隨便心態的故意酸幾句話,藉機與版主呼應文章,打發無聊時間的心態而已。因為這不是考試,若出書能代筆,乾脆代筆者自己出書即可。
(二)網路複製文章著作財產權的是非判斷問題
著作財產權的問題,在部落格或相關的遊戲裡是相當嚴重的。在「地圖日記」遊戲裏,有位署名「老頑童」的,在其一篇日記名稱為〈一杯清水、一碟辣椒〉的內容,首行有標明:「照片:曇花 老頑童拍攝 內文一杯清水、一碟辣椒來自網路 如有侵權敬請告知~立即刪除」。
這個「如有侵權敬請告知~立即刪除」的文字內容,令人匪夷所思,他既表明是網路文章,卻未得著者同意而轉載文章,實已涉及侵權。似乎在一般人的觀念裡,只要有那句話就可安枕無憂。
這種觀念在網友間很流行,屢見不鮮。究其因,可能網友認為反正網海茫茫,要被抓也實在有點困難度,於是產生投機取巧心態的網友,已比比皆是。
(三)政府單位網路侵權的是非判斷問題
2011年在網路上造成極大轟動的侵權事件,竟然是政府相關部門的傑作。一位名為「酪梨壽司」的部落客,在她的部落格上,抱怨行政院農委會在推廣酪梨的官網上,雖然「標明『引用自酪梨壽司的日記』,事前完全沒有徵求我的同意,妙的是網頁上還加註著作權警語。」沒有徵求她的情況下,全文轉載她的文章,這已涉及盜竊侵權的行為。
一篇新聞稿不客氣的標題〈政府帶頭違法? 酪梨壽司指農委會盜文〉,一般平面媒體報導,就有蘋果日報3篇、自由時報2篇、聯合報2篇,尚有三立電視新聞報導。農委會農試所所長在三立電視新聞台的回應是:「研究人員…忽略了著作財產權的知識」。最後是所長代表致歉,農委會侵權之事就這麼不了了之。
其實她在2011年2月發表的一篇文章〈沒團購過,別說你當過上班族〉,也連續四次遭中視、金融家月刊、非凡新聞及台視等四家不同媒體使用,卻未被註明出處。因此,發表〈那些老師沒有教我的事:轉寄信新聞學的奧義〉一文,痛批媒體濫用網友文章,已有新聞系教授拿來作為討論教材。
在她抗議後,除了台視外,各媒體都已道歉,金融家月刊並承諾刊出整頁
道歉啟事。
這兩次事件暴露出一個事實觀念:上述在多家媒體任職者,尤其農試所研究員更是應是碩士以上學歷,著作財產權在台至少也有25年以上的提倡,這些高級知識份子都是在遊走法律的邊緣。抱持著玩法的心態:不會那麼倒楣被抓到,若被抓到剽竊文章,要負責任就以支付稿費搪塞責任。知名部落客小喬(Giovanna)在部落格文中指出,她所寫的〈澳門太陽劇團與五星級住宿自由行〉文章,遭到某銀行與知名社群平台引用,作為行銷信用卡的商業宣傳,之後才寄E-MAIL通知,猶如先斬後奏,讓她權益受損。
事實上,對於盜文者可依照著作權法第九十二條,擅自以公開口述、公開播送、公開上映、公開演出、公開傳輸、公開展示、改作、編輯、出租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75萬元以下罰金。
對於盜嫖文章此種惡例,若被剽竊文章的作者願提出告訴,請求對方賠償,則此種剽竊文章的風氣當會有立竿見影之效果才對。
三、網路影片播放內容的是非判斷問題
(一)網路影片內容黑猩猩拿步槍的真實性是非判斷問題
在「無名小站」裏,署名「gn27255255」在他網頁「個人影音首頁」,於2011年8月4日上傳了一部影片,名為〈阿兵哥把AK-47步槍給猴子玩全嚇死了哈哈〉, 12秒的短片,內容是一位西非黑人拿了一支俄制的「AK-47」步槍給一隻黑猩猩把玩,當時有人反對直說「No!No!」,但為時已晚,只見黑猩猩拿了步槍亂掃射,在旁觀看的其他人嚇得落荒而逃,拍攝者卻一動也不動的繼續拍攝。
這部影片片頭有說明文字,是2009年11月8日所拍,更寫明是「APE WITH AK-47 Footage from West African Soldier」。但是,影片下有人回應,是以較專業的角度批判是假的,理由是「騙人的啦!以真實的AK47來說壯漢都不一定拿的吻(穩)了,因為他超強的後座(坐)力!更更何況是小猴子!」更有人提出:「新聞有抱(報)過了,這是假的。騎士(其實)是一部電影,不信你們去找找看。」
是非真難判斷,但仍有人上網看,並回應內容。我們該討論的是,提供新聞有報過的網友沒有確實的提供証明,所以事情的真相如何,就看個人是否願花時間探究。事實上,除非做此問題的學術研究,不然該是沒人願意去管真相。因為,影片的真實性沒有攸關讀者的生命問題。
(二)網路影片內容自然事物真相的是非判斷問題
2008年6月11日「TVBS」電視新聞播出一則新聞:「苗栗有家餐廳,天花板上的蜘蛛網,竟然出現類似英文字母的圖樣,甚至上下左右出現4排,蜘蛛會織字,……好像寫著英文字母V、W、M、N,一排平均有7個「字」,蜘蛛居然會寫字,有民眾專程過來觀賞。」(圖1)
這種照片前年本人家也有一張,父母由社區老人中心拿回。當時由雙親口中說出老人們認為是在顯示異相。搜尋網路部落格即可發現,在2002年3月3日台中縣大里市仁化路某黃姓民眾的住家,發現有一隻大高腳蜘蛛,吐出類似英文字母的蜘蛛絲,「L、N、V及X等字樣」,引起部分的「樂透迷」民眾前往圍觀,並找明牌。
大自然的奧妙就在自然的本能,蜘蛛吐絲織網是其原始本能,然而民眾若知識不足又少見,則必定多奇怪。
(三)網路影片內容涉及公共危險罪的是非判斷問題
一部標題為〈日本飆車族真威!公然對警察發射信號彈〉的影片,於2009年12月13日,被名為「V020488995」的上傳至「無名小站」。片長3分7秒全為日文發音,影片內容可到另一小鏡頭有日本演藝人員,可見是從日本綜藝節目節錄過來。
非新聞性節目,台灣網友標題用「日本飆車族真威」的字眼,似有羨慕稱讚之意。該影片至2011年僅有2位收藏,其中署名「s849281995」的回應竟是:「台灣的警察都直接開槍射他的輪胎了 還讓他跑咧..」。
這種類比法又主觀性的回應是言論自由,但真實性是如此嗎?日本飆車族公然對警察發射信號彈是那段影片的內容,但這種公然違法之事,事後有沒被繩之以法,該片也沒後續報導,但台灣網友竟直接回應台灣警察的執行方式。
這是種誤導觀念,有人會對日本飆車族行為崇拜、有人會對台灣警察的執行方式產生誤解。
另一部標題為〈一段腦殘自拍〉的影片,於2011年1月4日被上傳到「無名小站」。該內容為一外國人惡作劇的跑去站在公車行經路線上,等公車駛近並鳴笛示警後再逃離。無奈公車竟為了閃躲他而翻覆,連路人差點遭到池魚之殃,他是與拍攝者落荒而逃。
這部影片有網友認為是合成的,「tiger1106」網友回應:「不,不是合成的,新聞有播過。」「xxmikexx」網友則否定,認為:「難道新聞上有撥(播)出來的影片都是真的嗎?」算是較理智,也有網友認為公車是動畫。而事實的真相如何是無人知曉。
若是真為動畫合成也就罷了,但為所欲為而危害公共安全的重大惡作劇影片,至今2011年9月6日,閱覽人次是8954人次。影片自己觀賞完有何觀感,就隨個人觀點,但卻沒交代惡作劇者應負法律責任且逃離了現場。
(四)網路影片內容惡作劇的是非判斷問題
玩笑和惡作劇之間的尺度在哪?開玩笑要掌握尺度,過分就會傷害到別人,另外有人不懂幽默,也不適合開玩笑。總之為人和善是有個前提的,即尊重他人,和人保持適當的距離。若超過這樣的此度就是惡作劇了。
在網路裏有很多的訊息,屬於惡作劇過頭得影片內容充斥著。2011年2月19日「Kenloveirene」在「無名小站」上傳一部54秒長,名為〈失控的惡作劇〉的影片。影片的內容是,一開始,拍攝者躲在屋內,從內往外拍。一名事先戴假面具的男子,躲在屋內轉角處,可見這是事先安排的一場惡作劇。
一位女子購物返家,開門進屋來尚在打手機。在流理台放置東西後,轉身見到這位戴假面具而出聲嚇她的男子後,轉身尖叫奪門而出,一路從樓上往屋外樓下狂奔,此時攝影的女性哈哈大笑,並追出跟拍。就在該被驚嚇的女子跑至小巷後,遭到從後面來的車子撞上,並輾過她,慘死在車輪下,但鏡頭一直在拍攝。片尾字幕顯示,除了2009年10月30日原片上傳和著者外,剩下一些代表數字。
這片子備分類在「滑稽趣味」,是原本在國外拍攝者就已分類,還是台灣的「Kenloveirene」自行分類。至今2011年9月8日,從閱覽人數8524人次,回應26人次來看,算是不少。有人很理性、有人認為影片不錯,但是也有人回應:「死人了還在那變(邊)不錯喔」。
乍看時真會驚嚇,但細看幾遍也覺得漏洞百出。是真實事件改拍,還是屬於
「紀錄片」?若是真實的紀錄片,當時的拍攝者目睹這種車禍,尚能鎮定的紀錄
,誠屬於「冷血」,事後也該用馬賽克處理再上傳。因原片內容未做說明,就看讀者自行解讀。類似這種影片,再看下一例。
2009年5月23日t85ttlly520在「無名小站」上傳一部17秒長,名為〈玩笑開大了〉的影片。影片的內容是,一開始,鏡頭拍攝屋內一群聚會的年輕男女。一名著紅色長上衣的男子,漸漸往站在窗邊聊天的一對女子移動。就在他們面前示範拳打腳踢的動作,此時兩位男子並肩進來,並蹲下一齊拉起毯子,這時站在窗邊那位比手畫腳的紅衣男子,腳步不穩,一個翻身就摔落窗外。
大家驚訝尖叫往窗外探頭,攝影者跟拍,鏡頭往樓下拍攝。路面有一些站在那閒聊的人,沒有人因聽到尖叫而驚訝有人墬樓的這個畫面。因為,那男子「好巧」掉進一輛經過的車子,車子「剛好」載有如麵粉袋大小的白色四方包包上,只是頭腳的方向和摔下時的方向「相反」。
雖然此片漏洞比上一部影片更多,也較不血腥,但給人感覺是警告玩笑不可開過火的意思較濃,上傳者把這分類在「滑稽趣味」。至今2011年9月8日,閱覽人數是12953人次,回應20人次。回應中,有人認為巧合,有人認為設計的,一名叫「系色望」的2009年8月19日回應:「聽說上國外電視了= = "(好刺激)。」又是沒舉證的一個回應,是真是假難辨。國外當真新聞報導,用來警告玩笑不可過火而鬧出人命,或當玩笑影片播放,是民眾自己用錄影機錄製的玩笑影片?這在「You Tube」網站、「無名小站」網站內非常多,可搜尋得到。
四、網路情色資訊內容的是非判斷問題
(一)網路視訊曝露私處的是非判斷問題
2011年9月7日12:08 的「中天新聞」報導:一名台中中興大學獸醫系男研究生,上月與一名女大生網友視訊聊天時,竟全身脫光光對著鏡頭做出不雅動作,女網友氣憤地問:「你會不會太誇張啊?」男研究生竟回應:「剛好火氣上來!」
身為研究生不知這是不對嗎,令人狐疑,應是他大膽妄為。自以為一對一的網友視訊聊天,不至於會出多大紕漏。因為網路聊天,現在在網路上很流行膽大妄為,不忌葷素的性笑話,就看對方的反應如何。
女大學生網友在中天新聞的記者打電話採訪時,回答是:「目前偏向不報警的狀態。」就是因為不報警,才會有人在網路上一演再演這種齷齪行為。社會人士不報警可以沒事,但身為學生,殊不知這已造成「性騷擾防治法」的問題,學校不會不處理這種事。
在「地圖日記」的網站遊戲裡,隨時可看到這種對話。一位名為「Isa」的已婚媽媽,在一篇她寫的〈搭船記〉一文,其實是很正常的內容。但和一位常回應的網友的內容,竟會偏向大膽的話題:「哥哥(Isa的長子)國小的時候我就問他長毛了沒啊?那時候還很嫩,不在乎這種性特徵,他就說還沒有長毛。……我適合最激烈的活動應該就是做愛了(噗),有沒有嚇一大跳?」這不是視訊,但卻顯示一個訊息:大膽的言論在網路上已無禁忌,任何人都可用情色言語或訊息,試探或挑逗對方。
再舉一例,內容是關於日本年輕女孩的放縱行為。2008年6月9日「無名小站」由「qw19735」上傳一部名為〈美女放屁給你聞妳敢聞嗎〉的影片,內容是5個身穿高中制服的日本女生,圍繞著一個身著高中制服的男生。女生有4人掀裙露出底褲放屁給男生聞,其中3人屁股還貼住男生的鼻子施放,另有一女生雙手按住男生的頭,似乎怕他把頭轉移掉。
女聲嬉笑,男生一直跪在那,臉上表情除了聞到臭味,五官糾結外,沒有不悅的臉色,更沒有想逃離現場的意圖。「全站分類」是註明「設計創作」,上傳者的「個人分類」上寫:「未滿18請勿進入」。筆者試問:「寫這樣的警語,有效嗎?」
至2011年9月9日,閱覽人數是62680人次,31人回應可見大家的好奇程度。其中網友「kkbox」在2010年4月3日,語帶「色」意的回文:「我因該會馬上抓住他們…拿朱(出)我的槍…往他們狙擊吧…火神機槍…外掛無延遲…連射小刀狂插……無延遲版……ㄎㄎㄎ『內容太A爛…聽的懂就好…聽不懂就算………』。」
同一內容,由網友「k0958175576」比上一人更晚將進一年,在同一網站上傳,時間是2009年9月5日,至今2011年9月9日,閱覽人數是706人次、0人回應、0人收藏、0人引用。是否網友已看麻痺不想回應不得而知。
勿說曝露私處,在「無名小站」內,情色廣告是屢見不鮮,甚至是轉載A片,或偷拍,或自拍,或轉傳別人的私密照。筆者的雅虎信箱就常收到有關春藥、A片、交友中心的廣告。若是國小生也有網路信箱,想必也是如此容易接受到訊息。最糟的是,網路的視訊是不分級的,也不打馬賽克處理的。這對性教育無疑是一大諷刺,也是暗示各國政府影視分級無用論。
(二)網路資訊情色誘惑的是非判斷問題
用「情色」二字在網路搜尋,「色情」網站一大堆。網路有搜尋功能實在是網友的一大福音,但有關色、賭、毒、騙與殺人武器買賣的搜尋功能,卻也是戕害社會的一項便捷工具之ㄧ。
師生、非血親的亂倫片、強暴片、同志性愛片、或卡通性愛片甚至「人獸交」的視訊網站已過多了,但在「無名小站」上,仍有人在轉傳。ㄧ個正常人,不論是男女,均會受此種視訊影響,只是衝擊性的大小而已。
這種販賣情色的網站是圖利性質,但有人卻利用網路資訊的方便,騙取對方的財色問題。2011年9月9日「TVBS」有則新聞報導:「(警方)緊急查緝專刊,上頭罕見出現通緝4名性侵犯的重大資訊,因為原本該依法向警局報到的他們,全都消失無蹤。」這4名性侵犯中,行徑狡猾的鄭燦榮,目前遭到新竹地院及基隆地檢署通緝中。他是「透過網路誘騙少女,到他的應召站工作,甚至還性侵她們。」
2011年9月8日「中央社」也有另一則新聞報導,一名劉姓女子懷疑男友與前女友「勾勾纏」,竟:「冒名在網路PO個人照,加註『醜女』、『淫』等圖說毀謗,並上傳男友與前女友性愛影片。檢方偵結,依加重誹謗等罪嫌將劉女聲請簡判。」
以上兩則新聞,我們看到一位歹徒利用網路來誘騙少女,另一位女子則利用網路傳遞性愛影片,來報復前男友。結果,兩位都是因為利用網路而招致犯罪。事實上,至今利用網路搜尋功能,仍能看出此事件層出不窮。
在「地圖日記」上,有位網友上傳一則日記,內有一男子裸露上半身的照片,被該位版主指名道姓,並警告女性網友:這位小白臉的話不可靠,專騙財騙色。(圖2)是非真難斷定,因為這種遊戲,版主隨時可換照片,甚至自己可隨時修改網路上自己在該遊戲的名子,不受限制。所以,這也可能只是一場好玩的遊戲。但這則內容若真,那又是一位利用網路詐財騙色的登徒子。若這則內容是假,則又是利用網路誹謗他人的案例。
2011年8月15日「華視新聞」有一則報導:「台北市1名9歲女童為了購買約新台幣千元的線上遊戲點數卡,上網PO文援交,最後由1名16歲少年得標,引發熱烈討論。對此,NCC傳播內容處處長何吉森15日在國民黨立院黨團記者會要求,立法院盡快通過兒童少年福利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使NCC成立類似歐盟網路觀察基金會的民間團體,建立一個完整的申訴、通報機制,更可與全球互通不良網站調查結果。」
令人痛心的消息是:9歲兒童的女孩以出賣自己的身體,來換取遊戲,得標者竟是未成年少男,他們是透過網路達成目的的。「NCC」的官方當然要出面,但問題是,真能如此輕易的解決網路情色的資訊嗎?
「網路色情,一覽無遺?誰來幫幫無辜的孩子?HiNet色情守門員,過濾出乾淨的上網環境!」這是「HiNet色情守門員」打出的廣告。令人懷疑真的鎖得住色情網站嗎?這是種行銷的文字廣告,在安慰為人父母的心理而已。
若鎖得住,2011年6月8日中國時報就不會有這則〈色情未設防 網搜臺灣之美 驚見春色無邊〉的新聞報導。該內容:「色情未設防 網搜台灣之美 驚見春色無邊 媽媽陪小孩做作業 上網搜尋到氣急敗壞 北市議員批YAHOO奇摩只顧賺錢 該公司回應將加強控管」。在2011年9月10日還被上傳到「臺北市議會 新聞知識系統」的網站上,作為臺北市議會的檔案,紀錄議員曾為此做過身為民意代表曾做的職權。
五、結 語
這種是非判斷在網路上,沒有立即實際獲得解答,久而久之,訪客被訓練成姑妄聽之。殊不知這觀念一普遍,大家就有樣學樣,在網路上隨心所欲上傳資訊。
網友甚至抱著觀念是「好玩」、「好看」的心態,再轉傳資訊。若真有情發生,可能涉及法律問題時,則認為離線就沒事。這種鴕鳥心態培育出不負責任的態度,下一代會因受家庭、學校教育與對網路的「是非」教育的判斷,出現了矛盾的現象。
這世上只要有人的地方,就會有是非和八卦的謠言,何況是人為操控的網際網路世界。本文試就「網路文字著作財產權的是非判斷問題」、「網路影片播放內容的是非判斷問題」、「網路情色資訊內容的是非判斷問題」等三大方面來探討。並非網際網路只有這這些問題,這只是冰山之ㄧ角而已。本文目的在藉此提出探討問題,期望專家學者省思網際網路,為人類帶來了便捷,也帶來了人類的社會教育問題,影響全球整個是非價值觀,甚至全球觀念問題已漸漸的在改變。
若從負面觀點而言,可謂全面否定正規的正面教育,這是21世紀網際網路教育值得深思的領域,值得全球注目,並做全球的探討。
網際網路資訊是無遠弗屆、無遠不傳,既無國界又無限寬廣,如何限定「她」,各國風俗民情不同,縱使語言不通,透過視覺的傳達,就各自解讀,又無一定的標準,可謂在此找到「自由的無限」、「無限的自由」。
然而「自由」是以不防礙他人的自由為自由。現在有些網頁在觀看時,會在網頁上跳出廣告,佔據2/3的畫面。有些入侵者,插播廣告、購物、遊戲與色情等等的網頁,讓你誤點而進入該網站。
10年前台灣網路上常見,後遭網友抗議,已收斂很多,現又有一些死灰復燃,只是沒已往的嚴重。最嚴重的插播是色情網,會瞬間侵入你的滑鼠下,除非你關機,不然離不開那個網頁。這在中國大陸的網站是很嚴重的,並時常發生,且電腦容易中毒,筆者是受害者之ㄧ,深感痛恨這程式設計者。
只要會開機、用滑鼠、會上網,就無法避免「無遠弗屆、無遠不傳、無孔不入」的「三無網路」資訊入侵。資訊的置入性行銷,網友被強迫接收訊息,是福是禍?辜不論是未成年而言,對於人格尚不夠成熟者,是非的判斷,該由誰來教育。
精神科醫師E. Aboujaoude 在《虛擬的你》一書中表示:e型人格的特徵之一是「暴戾之氣」,虛擬世界缺乏現實生活中權力或長幼有序的約束力,「人人平等」讓大家敢暢所欲言,即使惡言中傷他人也不以為意。特徵二是輕率不成熟。線上角色死掉可以馬上重來,留言隨時可更改或刪除,缺乏「後果」的網路環境讓人變得不負責任、漠視懲罰。特徵三是自我意識膨脹。網路以「個人」為中心:你可以一整天只聽自己喜歡的音樂,看喜歡的新聞。當我們不再探索新事物或練習容忍,就會變得自私自戀。以上是李岳霞,在〈你的小孩有e型人格嗎?〉一文中,提醒為人父母當注意,當今電腦已慢慢在影響並塑造孩子的怪異性格。
以目前而言,「科技始終來自於人性」這一句話,好像只適合於使用者享受樂趣時是對的。至於,硬體造成的環境污染;軟體對人性負面的影響甚鉅,尤其網際網路的使用對於是非價值的判斷,值得人類深思。
科技界對於網際網路一直偏重在設備、輸出與程式的設計。至於網際網路人文方面的探討仍相當貧乏,這是學術界人文領域該努力的。因為,網際網路的內容,小則影響個人人格,大則已牽涉到全球的法治問題,是不得等閒視之。
【問題與討論】
一、請問同學有「部落格」?有參與「網路社群」?一天花多少時間在經營或參與?你有時間看書?還是認為網路上的內容就是知識,足以應付一切?
二、請問上文這種「網路文字著作財產權的是非判斷問題」,同學如何看待?有需求文章就下載,被抓到再說?知道這是違法之事?
三、請問上文這種「網路影片播放內容的是非判斷問題」,同學如何看待?當與網友認知不同時,會起爭執到「網路霸凌」?曾認為只要上傳的內容,就是對的與合情、理、法的?
四、請問上文這種「網路情色資訊內容的是非判斷問題」,同學如何看待?曾有轉載色情圖片?或自拍煽情照片?知道這是違法之事?
五、請問同學有到過網路上去按過「讚」?是真的認同而按,或是「點名式」的按--表示到此一遊,內容不知,純為「站台式」的友情贊助好玩?